1、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,禁止运往外地。
2、禁止以在社区内搭棚设灵堂、吹拉弹唱或沿途撒冥纸、纸钱等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形式举办丧事;
3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
4、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教墓地。
5、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;
6、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。
7、禁止制造、销售冥纸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活动。
8、禁止在火葬地区内生产、经营棺木。
9、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服务。
10、禁止违规超面积墓地
11、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