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地来京人员遗体确需运回原籍的,经办人必须向遗体所在区、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持以下证明材料:1、死者的户籍证明。2、运输遗体的殡仪馆殡仪车证明。3、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遗体运回后将火化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