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干部带头,自觉做到“四禁止”、“五提倡”
栏目:骨灰散海 发布时间:2018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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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、干部要严格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,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,自觉做到“四禁止”、“五提倡”。
    “四禁止”:
    ——禁止大操大办。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搭设灵堂、吹吹打打、喧闹扰民、隆丧久丧、大摆宴席等,严禁借机敛财。
    ——禁止迷信活动。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、举办法事、焚烧纸扎、抛洒冥币等低俗迷信活动。
    ——禁止私埋乱葬。禁止在非法墓地以及其他地点私埋乱葬,党员、干部中的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。
    ——禁止超标建墓。禁止超标准建墓,严禁修建大墓、豪华墓,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,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。
    “五提倡”
    ——提倡节约简朴治丧。提倡治丧场所选在殡仪馆等规定场所,场所布置节约简朴,遗体送别严格控制规模。
    ——提倡节地生态安葬。提倡采用立体安葬、树葬、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。
    ——提倡不保留骨灰。提倡采取骨灰深埋、撒海等方式,鼓励捐献遗体或器官。
    ——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。提倡使用环保纸棺火化,倡导租用花圈、花篮进行悼念,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。
——提倡文明低碳祭扫。提倡精神传承,鼓励鲜花祭扫、网络祭祀、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