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 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: 水火无情,安全第一。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频发,危害巨大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确保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,严防发生类似火灾事故,昌平区安委会办公室、防火委办公室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六项倡议: 一、选购合格产品。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,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、合格证书的整车或原装配件,防止购买伪劣产品埋下隐患。 二、严禁进楼入户。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均不得带进楼房、室内,严格在安全区域规范有序停放。 三、确保充电安全。要在集中充电场所充电,禁止“飞线”、过充、二次连接、使用破损充电设备等高风险用电行为。 四、杜绝非法改装。禁止私自改装、拼装、改变限速及动力等装置。 五、保持足够警惕。倡导邻里守望,鼓励举报投诉。自觉接受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,提升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。 六、自觉遵纪守法。遵守《刑法》《消防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积极维护身边安全。 违规充电拒不整改的,可拘留处罚;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将按“失火罪”或“消防责任事故罪”追究刑事责任,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,最高处1万元罚款;其他民用建筑内对单位最高处5万元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。 珍爱生命,防患未“燃”。重视安全问题,既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,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。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,身体力行“六项倡议”,积极排除风险隐患,为电动自行车这一“家常”代步工具加上防护网,更好呵护你我安全,共同守护“昌盛平安”。 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|